更新时间:2015-5-15 18:49:17

使用未注册的商标有何限制?

  《商标法》第52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川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冒充注册商标”在实践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凡没有有效《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无论是没有申请,还是已经申请尚未核准,还是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植自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R”都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第二,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商标标记“R”。

  “违反本法第10条规定的”.主要是关于使用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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