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申请注册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申请注册:
1、 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的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该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
如果是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注册的,所申请的自然人必须亲自到场,携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此处数量系指一个商标在一个类别商品/服务上应缴的文件数量,下同)。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应按前述要求,出据每个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并按要求注明: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是否是共同申请、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商标种类(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共有5种。
根据所申请商标的特点在一般、立体、颜色中选择其中一种)、商标说明、(申请商标所在的)类别、(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最后须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中签上申请人的亲笔签名(所签姓名必需与身份证上的完全一致),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均须同时签名;
商标图样(图样尺寸应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
如果是未指定颜色的商标图样,需5张黑白墨稿图样(其中,1张黑白墨稿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图样框内,其余4张黑白墨稿另附);
如果是指定颜色的商标图样,需所指定色着色稿图样5张和黑白墨稿图样1张;
(其中,1张彩色着色稿图样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图样框内,其余4张着色稿和一张黑白墨稿另附);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至少提供三个面能充分说明该三维立体结构的视图),并且图样应全部放在申请书背面的格内。
用人物肖像及姓名作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由肖像、姓名权人签署的授权书一份,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仅有肖像图样真实性的证明或与肖像权人相关的证明材料无效,如果是虚拟的人物肖像, 应在商标说明中注明。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应出据书面声明一份。
并且提交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的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
说明: 台湾地区申请人以国家名义获得的商标权,不予承认其优先权。
但承认其参加的国际组织成员名义(如尼斯协定)下的优先权。
2、 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注册的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该证明文件可以是:依正当的审批手续,依法设立、依法登记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员法人登记证,上级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机构或组织的证明文件。
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的,需要前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一份;
或者加盖有登记地主管部门证明印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应按前述要求,出据每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应复印件一份;
或者加盖有登记地主管部门证明印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并按要求注明: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是否是共同申请、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商标种类(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共有5种。
根据所申请商标的特点在一般、立体、颜色中选择其中一种)、商标说明、(申请商标所在的)类别、(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最后必须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中加盖商标申请人的章戳(章戳名义必须与商标申请人营业执照中所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
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均须同时加盖商标申请人的章戳;
商标申请人出据给直接经办人的委托书或介绍信一份(即指商标注册申请人证明直接经办人身份与其有关之所用);
直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商标图样(图样尺寸应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如果是未指定颜色的商标图样,需5张黑白墨稿图样;
(其中,1张黑白墨稿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图样框内,其余4张黑白墨稿另附);
如果是指定颜色的商标图样,需所指定色着色稿图样5张和黑白墨稿图样1张;
(其中,1张彩色着色稿图样应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图样框内,其余4张着色稿和一张黑白墨稿另附);
用人物肖像及姓名作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由肖像姓名权人签署的授权书一份,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申请注册报纸杂志名称为商标的,必须是经过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新闻出版署,中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宣传部正式批准创办的报纸杂志。
商标申请人需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署(局)发给的有全国统一刊号“CN”的报刊登记证。
同时,注册人名义应以领取报纸杂志登记证的单位名称为准;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应出据书面声明一份;
并且提交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的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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