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登记续延申报指南
软件产品登记续延申报指南
1、软件产品登记续延: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续延后的软件产品继续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续延的软件产品名称必须符合《北京软件产品名称规范》要求。
2、上报材料装订要求:
a.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b.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c.原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d.软件产品登记续延申报表;
e.营业执照复印件;
f.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
3、软件产品登记续延申请的前期程序:
(1)登录www.bsia-srrd.org
(2)网上填写申报表,审核通过后,到协会上报申报表和其他材料
4、软件产品登记的续延和备案应向北京软件行业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二份;
b.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c.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d.软件产品登记续延申报表二份(网上审核通过后请打印并盖章);
e.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f.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