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6/25 11:15:07
市知名商标认定条件
市知名商标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三年;
(三)该商标为有关大众所知晓;
(四)该商标产品或服务质量优秀、安稳,契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范,具有杰出商场诺言;
(五)申请人近三年无商标侵权行为。
(六)公司注册满三年。
市知名商标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三年;
(三)该商标为有关大众所知晓;
(四)该商标产品或服务质量优秀、安稳,契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范,具有杰出商场诺言;
(五)申请人近三年无商标侵权行为。
(六)公司注册满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