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6/25 11:15:07

市知名商标认定条件

        市知名商标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三年;
  (三)该商标为有关大众所知晓;
  (四)该商标产品或服务质量优秀、安稳,契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范,具有杰出商场诺言;
  (五)申请人近三年无商标侵权行为。
  (六)公司注册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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