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强制许可办法
第一、为规范施行创造专利或许实用新型专利的强行答应(以下简称强行答应)的给予、费用判决和停止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施行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施行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检查强行答应、强行答应运用费判决和停止强行答应的恳求并作出决议。
第三条 恳求给予强行答应、恳求判决强行答应运用费和恳求停止强行答应,应当运用中文以书面形式处理。
按照本办法提交的证件、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文。未按规则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
第四条 具备施行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恳求创造或许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答应施行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答应的,能够依据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则恳求给予施行创造专利或许实用新型专利的强行答应。
一项获得专利权的创造或许实用新型比前现已获得专利权的创造或许实用新型具有明显经济含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施行又有赖于前一创造或许实用新型的施行的,该专利权人能够依据专利法第五十条的规则恳求给予施行前一专利的强行答应,前一专利权人也能够恳求给予施行后一专利的强行答应。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许十分状况时,或许为了公共利益的意图,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权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则恳求给予施行创造专利或许实用新型专利的强行答应。
第五条 恳求人托付专利署理安排提出强行答应恳求的,应当提交托付书,写明托付权限。
恳求人有两个以上且未托付专利署理安排的,除恳求书中还有声明外,以恳求书中指明的榜首恳求人为代表人。
第二章 强行答应恳求的检查和决议
第六条 恳求给予强行答应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强行答应恳求书,写明下列各项:
(一)恳求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地址;
(二)恳求人的国籍或许其总部地点的国家;
(三)被恳求强行答应的创造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称号、专利号、申请日及授权公告日;
(四)被恳求强行答应的创造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名字或许称号;
(五)恳求给予强行答应的理由和现实;
(六)恳求人托付专利署理安排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恳求人未托付专利署理安排的,其联系人的名字、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七)恳求人的签字或许盖章;托付署理安排的,还应当有该专利署理安排的盖章;
(八)附加文件清单;
(九)其他需求注明的事项。
恳求书及其附加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第七条 强行答应恳求触及多项创造专利或许实用新型专利的,如果触及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应当按不一样专利权人分别提交恳求书。
第八条 强行答应恳求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并告诉恳求人:
(一)被恳求强行答应的创造专利或许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号不明确或许难以确定;
(二)恳求文件未运用中文;
(三)明显不具备恳求强行答应的理由。
第九条 恳求文件不契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则的,恳求人应当在收到告诉之日起15日内进行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恳求视为未提出。
恳求人应当自提出强行答应恳求之日起1个月内交纳强行答应恳求费;逾期未交纳或许未缴足的,该恳求视为未提出。
第十条 对契合专利法、专利法施行细则及本办法规则的强行答应恳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将恳求书副本送交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陈说定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对恳求人陈说的理由和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检查。需求实地核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指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核查。
恳求人陈说的理由和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不充分或不真实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作出驳回强行答应恳求的决议前应当告诉恳求人,给予其陈说定见的机会。
第十二条 恳求人或许专利权人需求听证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安排听证。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举办听证7日前告诉恳求人、专利权人和其他好坏关系人。
除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许个人隐私外,听证揭露进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听证时,恳求人、专利权人和其他好坏关系人能够进行申辩和质证。
举办听证时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听证参与人员承认无误后签字或许盖章。
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九条规则恳求给予强行答应的,本条规则的听证程序不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