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的授予范围及条件
①违背公共秩序和品德的创造,通常都规则不颁发专利。不过这项规则的使用是与国家的阶层本质密切相关的。
②专利法科学发现和自然科学根底原理,因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上直接使用,不颁发专利。许多国家都依专门法律给予奖励(见发现权)。
③某些物质创造,如以化学办法获得的物质,以原子核改换的办法获得的物质以及食物、饮料等,大大都国家不给专利,但少量工业发达国家则颁发专利。其制作办法通常也能够获得专利。
④动植物新品种,许多国家不给专利,少量国家规则颁发专利。
⑤确诊医疗办法和药品,也是少量国家颁发专利。
⑥计算机程序(软件),极少量国家颁发专利。
实施创造专利制度的国家,有些还选用实用新型和外观规划的维护方法。实用新型指对物品的形状、结构或其组合作出的改造规划,亦称“小创造”“小专利”。其特点是,对创造需求较低,申请和批阅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维护期限较短。选用实用新型维护的只要少量国家和地区,如联邦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波兰、菲律宾、乌拉圭等。外观规划也称工业品外观规划,指对商品的外形、图画、颜色或其联系作出富于美感而适用工业上使用的规划。据国际知识产权安排1976年的计算,选用外观规划维护的国家有61个。有的国家规则在专利法中(如美国、泰国),有的国家则在专利法以外另订单行法规(如联邦德国、日本)。中国的《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外观规划的维护作了明确规则。
各国专利法规则不一样,中国和大都国家都需求创造应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工业实用性。新颖性指在提出专利申请之日或优先权日,该项创造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即未被公知共用的。凡以书面、磁带、唱片、照相、口头或使用等方法公开的,即损失其新颖性。有些国家选用国际新颖性,有些国家选用国内新颖性,也有些国家公知以国际规模为规范,共用以本国规模为规范。先进性也称创造性,指创造在申请专利时比现有技术先进,其程度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不是清楚明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