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7/28 14:00:35
面对商标申请被驳回我们应该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对驳回请求、不予以布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告诉商标注册请求人。商标注册请求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由商标评定委员会作出决议,并书面告诉请求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免责声明:这篇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联合商标网无关。其自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明,对这篇文章以及其间悉数或许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确保或许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