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和变更须知
一、商标署理组织需求刊出其经营挂号的,应与托付人就未完成署理事宜签定停止托付协议或许经其赞同与别人签定转托付协议。商标署理组织刊出经营挂号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处理结算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两份):
1.结算请求书(写明请求事项、开户银行、账号、收款人、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
2.工商挂号部分出具的刊出挂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挂号部分印章);
3.署理组织已上报商标局事务的清单;
4.证明经办人有权处理结算手续的证件。
请求结算的,拖欠规费的应及时补足,所交预付款有余额的,我局经清算结束后予以退回。
二、商标署理组织依法处理改变手续后,应及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处理有关署理信息改变手续,商标署理组织怠于告诉 的,自行承担由此发作的法令结果。
1.改变名义信息的,须提交下列文件:
a.改变名义请求书;
b.挂号机关出具的改变证明原件,或加盖挂号机关印章的 公司改变档案复印件;
c.改变后的经营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
2.处理改变居处信息须提交下列文件:
a.改变居处请求书;
b.能够证明其居处发作改变的有效法令文件和复印件(包含经营执照原件或许挂号机关证明或许通过公证的经营执照复印件等等)。
3.改变联系电话的须提交下列文件:
a.改变事项请求书;
b.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经营执照复印件。
4.改变其他信息的须提交下列文件:
a.改变事项请求书;
b.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经营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