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注册商标的财产保护
一、扼要说明
人民法院要对注册商标权采纳产业保全办法的,应到商标局处理产业保全手续。
二、处理步骤
法院履行人员带着有关书件直接到商标局改变续展处处理
三、产业保全书件的预备
(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公布的《对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产业保全的解说》,人民法院恳求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权实施产业保全办法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协助履行通知书;
2、有关民事裁定书、判决书;
3、法院介绍履行人员前来对注册商标进行产业保全的介绍信;
4、履行人员的证件。
(二)具体需求
1、一切书件应当字迹整齐、明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协助履行通知书应载明需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称号、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对注册商标进行保全的内容,包含制止转让、刊出注册商标、改变注册事项和处理商标权质押挂号等事项。
四、注意事项
1、被履行人有必要与注册人共同。
2、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履行通知书之日起核算。假如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持续采纳保全办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从头宣布协助履行通知书,需求持续保全。不然,视为自动免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产业保全。
3、人民法院对现已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4、对在一样或许相似产品上的一样或许近似商标,应同时查封为宜。
5、查封期限不该超出查封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6、对商标注册请求不能查封。
7、协助履行手续完备,商标局签收《送达回证》。
五、格外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而,一切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令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结,假如今后发作变化,或许在处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招待人员的需求不共同的,应以招待人员的需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