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6/13 11:56:46

国家即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能用作商标吗?

       一般情况下114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我冈《商标法》第io条第I款规定一r五类不能川作商标的标志.分别是:
    (1)同中华人民共和冈的闰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国歌、助0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朽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IN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S)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lril或者近似的。
    这五类标志不能用作商标的原因大体相同,主要是因为国家名称等通常代表国家、国际组织或官方机构,如果允许其作为商标的话。很容易使公众相信该商品或与国家和国际组织有某种联系,从而产生误解和混淆。另外,国家、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标志性建筑物通常也代表着国家的尊严,使用在某些商品上(如个人生活川品)可能有批国家茸严。因此.世界各国一般都禁止将此类标志作为商标使用


上一篇: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
下一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工作知晓的外国地名可作为商标的情况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