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内容不能注册为商标?
哪些内容不能注册为商标?
众所周知,商标是保护自己企业和品牌的“盾牌”,但商标注册也需要一定的条件。
有些内容不能注册为商标。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区别于他人商品的标志。
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色彩组合、声音等。
而上述要素的结合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国旗、徽记、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与中央国家机关名称、所在地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名称、图形相同的名称、标志;
2. 与外国的名称、旗帜、徽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 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 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正式标志或检验标志相同或类似,但经授权的标志除外;
5. 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 种族歧视;
7. 由于具有欺骗性,公众很容易对商品的质量或产地产生误解。
8. 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有害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
使用地名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 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2. 只直接表达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
3.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
前款所列商标,经使用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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