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注册公告
国际商标注册公告
众所周知,申请人在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
一是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注册,即分别向不同国家的商标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一是在马德里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其依据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有关议定书。
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之间的商标注册。
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一般是指在马德里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
与国内商标注册和国际商标注册不同,有更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学科资格。
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有真实有效的经营场所;
如果没有,他们应该在中国有住所;
如果没有,他们应该有中国国籍。
非马德里工会成员在中国境内有合资企业或者独资企业的,可以通过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
此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通过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
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自然人仍不能通过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
2.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在中国已经开始了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自2008年9月1日起,保护申请人指定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的纯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在中国注册;
申请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议定书》的纯成员国,或者是《马德里协定》和申请国际注册的《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
商标可以是已经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国际注册申请应当与国家基本注册或者基本申请内容相一致。
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应当与国内申请人或者注册人的名称相同;申请人的地址应当与国内申请人或者注册人的地址相同;
(二)与国内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包括颜色;
申报的商品和服务应当与国内注册商品或者服务相同,不得超过国内申请或者注册商品的范围。
如果国内应用程序或注册相同的商标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国际注册申请时,申请国际注册可能会提交;
和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报告在该国可能填写申请国际注册的类别。
4. 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报的优先权要求。
当申请人申请国际注册,如果间隔时间提交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不超过6个月。
申请人可以要求优先申请国际注册申请时,但国内的录取通知书的副本应当提供。
5. 不可受理的国际注册申请
对不符合第六条、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或者《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联合实施细则之一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
6. 在国际注册的有效期限届满后,如果您想继续使用该注册,您应该重新注册。
更多国际商标注册相关事宜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或直接向商标局咨询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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