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3 18:29:26

商标保护的意义及不受商标保护的类型

商标保护的意义及不受商标保护的类型:

商标保护是指依法保护商标的行为和活动。

商标保护又称商标保护制度(程序法或实体法)。

其功能是依法保护商标注册人和商标使用人的商标使用权。

告知他人不得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追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人的有关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以下类型不受商标保护:

(一)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商标及其使用的商品为限。任何形式的自我改变不受法律保护。

(2)企业应密切关注中国商标网等权威信息的发布;

对与企业在先权利相冲突的他人申请注册或者注册商标,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争议申请。

(3)企业应充分利用销售网点作为商标保护岗位,积极培训相关销售人员。

通过销售人员加强对周边市场的检查,及时发现侵权线索,提高维权效果。

(四)企业发现他人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制定并及时采取措施,收集、公证下列证据:

1. 被侵权的商品和商标;2. 销售合同和凭证;3.生产、销售、储存场所的照片;4. 其他相关证据。

(五)经初步核实有侵权嫌疑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与侵权人协商解决。

受理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对人民法院的诉讼和对公安部门的举报。

(六)企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下列资料:

1. (二)申诉事项:包括申诉事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被申诉人的姓名、地址;

(二)侵权事实和有关情况、申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申诉的日期等。

2. 主体资格证书:包括有效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商标权属证明等复印件。

3.侵权证据:包括被侵权物品、商标标识、相关票据、照片等。

接受委托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海关总署申请商标知识产权备案,加强进出口领域的商标保护。

(八)企业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增强商标保护力度。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方式: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

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行政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

包括商标管理案件、商标异议案件中商标局的认定、商标异议复审案件中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案件中的商标评审委员会。

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司法机关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计划单行的市中级人民法院。

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和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9)企业应实施风险控制,根据企业特点建立商标专用权预警机制,制定处理商标专用权争议的方案。

(10)企业可以依托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法律优势,整合资源,提高保护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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