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11-3 9:34:55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的四大原则

    (1)自愿注册准则
  所谓自愿注册准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个的需要和志愿,自行决定是不是请求商标注册。藉由请求并经大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维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运用,但运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2)注册准则与运用准则
  所谓注册准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有必要藉由核准注册,才干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承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选用注册准则,如中国、英国等等国家。
  所谓运用准则,是指商标所有人通过运用商标就可以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承认。
  (3)请求在先准则(又称注册在先准则)
  所谓请求在先准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请求人,在同一或许相似的产品上以一样或许附近似的商标请求注册时,注册请求在先的商标和请求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请求予以驳回。
  (4)运用在先准则
  所谓运用在先准则是指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相关人,在同一或许相似的产品上运用一样或许附近的商标,运用在先的商标或许运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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