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10-13 14:13:21

商标的使用应该注意的禁忌有哪些?

        1、商标法规则,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运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称谓、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许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址的称谓或许标志性建筑物的称谓、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称谓、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许近似的,但该国政府赞同的在外;
  (三)同政府间世界组织的称谓、旗号、徽记相同或许近似的,但经该组织赞同或许不易误导大众的在外;
  (四)与标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查验印记相同或许近似的,但经授权的在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称谓、标志相同或许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扬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许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许大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许作为团体商标、证
  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在外;现已注册的运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用。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含商品商标、效力商标和团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团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许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运用,以标明运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许效力具有监督才干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许自个运用于其商品或许效力,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许效力的原产地、材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许其他特定质量的标志。
  2、但下列标志,如未经过运用而取得显着特征并便于辨认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称谓、图形、类型的;
  (二)仅仅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首要材料、功用、用处、重量、数量及其他特征的;
  (三)缺少显着特征的。
  3、拷贝、摹仿或许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阻止运用:
  就相同或许类似商品恳求注册的商标是拷贝、摹仿或许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简单致使混杂的,不予注册并阻止运用。
  就不相同或许不相类似商品恳求注册的商标是拷贝、摹仿或许翻译他人现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大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以遭到危害的,不予注册并阻止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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