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4-6-25 11:14:11

一般纳税人资格具体的分类有哪些?

       1.关于请求资历确定的公司,经审阅,如其《请求书》请求内容事实,并契合本办法“通常纳税人的条件”的,则予以确定。并按以下景象别离确定为:教导期通常纳税人、暂时通常纳税人、正式通常纳税人:
  (一)教导期通常纳税人:关于契合条件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公司、新办商贸零售公司、新办大中型商贸公司和其他商贸公司确定为教导期通常纳税人。教导期不少于6个月。
  (二)暂时通常纳税人:关于契合条件的除上款以外的其他新办公司,则确定为暂时通常纳税人。关于契合本办法规则“通常纳税人的条件”的,并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固定货物购销途径和完善的办理体系的新办大中型商贸公司可直接确定为暂时通常纳税人。暂时通常纳税人的有用时刻为确定之月起12月。
  (三)正式通常纳税人:关于契合条件的除上两款以外的其他公司确定为正式通常纳税人。
  如其《请求书》请求重要内容失实,但公司年应税销售额超越100万元的工业公司或年应税销售额超越180万元的商贸公司,则予以确定,并一起按本办法暂停其通常纳税人资历。其他情况则不予确定,并书面奉告不予确定的详细缘由。
  2.按本办法批阅后,受理岗位依据批阅结果制发《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资历(确定、转正、持续)通知书》(附件三)。关于批准确定的,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主页加盖“增值税通常纳税人”承认专用章,一起填发《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资历证书》。一起在稽核体系中录入通常纳税人资历信息。
  3.经税务机关审阅确定的通常纳税人,从资历确定之日起按通常纳税人规则核算、申报交纳增值税,并按规则领购、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定后按有关规则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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